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中石大京研[2015]6号),学校计划于2016-2017年对学校所有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合格评估工作。2017年上半年已基本完成相关博士点评估,拟于2017年下半年开展硕士学位点及相关专业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3.《中国石油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中石大京研[2015]6号)
二、评估对象
本次合格评估对象为19个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二级学位授权点及相关的11个工程硕士领域。具体参评的学术学位授权点、相关的工程领域、责任院部及牵头单位如下表所示:
学位授权点代码和名称 | 工程领域 | 责任院(部) | 牵头单位 |
0101哲学 | 马院 | 北京 | |
0202应用经济学 | 经管学院 | 北京 | |
0301法学 | 文学院 | 华东 | |
0302政治学 | 马院 | 北京 | |
0403体育学 | 体育教学部 | 华东 | |
0502外国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华东 | |
0701数学 | 理学院 | 北京 | |
0702物理学 | 理学院 | 北京 | |
0708地球物理学 | 地学院 | 北京 | |
0714统计学 | 理学院 | 华东 | |
0808电气工程 | 085207电气工程 | 信控学院 | 华东 |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 | 信控学院 | 华东 |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5211计算机技术 | 计通学院 | 华东 |
0814土木工程 | 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 | 储建学院 | 华东 |
0816测绘科学与技术 | 085215测绘工程 | 地学院 | 华东 |
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 | 085223船舶与海洋工程 | 石工学院 | 华东 |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 085229环境工程 | 化工学院 | 北京 |
0835软件工程 | 085212软件工程 | 计通学院 | 华东 |
1202工商管理 | 085236工业工程 | 经管学院 | 华东 |
085239项目管理 | 经管学院 | 华东 | |
085240物流工程 | 经管学院 | 华东 | |
120401行政管理 | 经管学院 | 华东 | |
040106高等教育学 | 马院 | 华东 | |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 文学院 | 华东 | |
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地学院 | 华东 | |
070704海洋地质 | 地学院 | 华东 |
三、时间进度安排
截止时间 | 工作事项 | 责任主体 |
2017年7月 | 布置合格评估工作,发布工作通知 | 研究生院 |
各教学院(部)、各学位授权点制定自我评估工作方案(附件8),确定华东和北京一方为牵头单位,上交自评方案 | 各教学院(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一级学科(工程领域)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科负责人 | |
2017年7月-10月中旬 | 整理自评材料,编写自评报告(附件5,附件10),学术学位点与相关工程领域分别编写 | 华东和北京统一编写自评材料,聘请专家和组织自评工作,由牵头单位教学院(部)和学位授权点统筹安排,协作单位配合完成。 |
2017年10月31日前 | 研究生院审核自评材料 | |
专家聘请与沟通 | ||
2017年11月25日前 | 专家现场评估 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 |
制定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 ||
确定拟撤销或调整的学位点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北京协同 | |
2017年12月 |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审核拟撤销或调整的学位点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 |
2018年3月 | 各学位授权点撰写并提交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和附件11) | 两校提交一份总结报告,由牵头单位教学院(部)和学位授权点统筹安排,协作单位配合完成。 |
2018年 | 各学位授权点落实改进提升方案 | 各教学院(部)、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院 |
2018年11月30前 | 通过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布评估材料 | 研究生院 |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教学院(部)要站在建设“双一流”高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学位授权点评估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准确把握评估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做好任务分解工作,明确各方面的职责,科学组织,统一认识,统一行动,认真做好每一个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
2.加强沟通,组织保障。各教学院(部)要以院长为组长、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为责任人,学科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为主要参与者,充分发挥学科教师的作用,从学院、学科长远发展的立场出发,明确拟撤销的学位点、拟加强建设的学位点,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相应单位和相应学位点加强沟通,确定牵头评估单位,积极参与评估。
3.明确目标,客观评价。各教学院(部)要明确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目标,明确各学位授权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明确学位授权点评估的目标,以目标为引导,以评估要素为指南,邀请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的评估专家,全面诊断各学位授权点,科学评估,公正评价,既总结出各学位授权点特色与优势,又找出存在的问题,为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调整、完善与改革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把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脉搏。
4.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目的在于以评促建、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各学位授权点要以合格评估为契机,全面检视本学位点的学位标准、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培养平台等,查缺补漏。评估结束后,各学位授权点要根据评估情况,落实学位点改进提升方案,进一步明确定位与目标,明确问题和建设重点,科学制定学科建设发展方案,落实建设任务,切实改善学位授权点学科的条件,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水平,提高培养质量。
五、其他要求
请各教学院(部)按评估进度安排开展评估,并于7月17日前将本单位的合格评估方案(附件8)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明确合格评估的组织形式和流程,并提出拟撤销和调整的学位授权点,拟撤销的学位点可以不参加评估。但撤销学位点需要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相关单位和学位点共同协商,双方都同意撤销的方可撤销,一方愿意撤销而另一方要保留的由保留方开展评估,撤销方予以协助。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办。
联系人:卢虎胜,联系电话:86983477 ;梁琳,联系电话:86981977 ;E-mail:yjsxw@upc.edu.cn
研究生院
2017年7月7日
附件: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中国石油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提纲).docx
附件6-中国石油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估工作主要流程.docx
附件10-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项目评估简况表.doc.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