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http://gs.upc.edu.cn/2021/0610/c14664a338283/page.htm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第5学期前完成专业实践培养环节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
请未完成2020级专业实践考核工作的相关学院在2022年12月31日前核实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材料是否完备、组织专业实践答辩并提交专业实践成绩。
对于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专业实践成绩或手续材料不完备的同学,学校将认定为未完成培养计划相关内容,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