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打造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研发〔2022〕1号)有关要求,学校探索实行研究生卓越工程师培养专项(以下简称“卓工专项”)。卓工专项是以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为手段,以培养工程专业实践能力和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旨在为国家重大战略行业、战略新兴产业培养亟需的“高精尖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专项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介绍
卓工专项申报工作由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牵头组织,采取“学院推荐、限额申报”机制。相关工科学院的研究生导师需经学院审核推荐后统一报送,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限申报1个卓工专项研究生指标。
自2025年起,为全面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卓工专项招生指标将在学院招生计划外单列支持,后续年度指标配置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学院卓工专项培养质量、导师指导成效等关键指标进行统筹调配。
二、申报条件
卓工专项立项申报应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领域
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新能源、海洋装备、关键软件、能源动力、电子信息
(2)导师要求
拥有一支聚焦工程技术难题的卓越工程教育导师团队(简称团队),团队应包括校内和企业(行业)导师。针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企业导师建议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于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企业导师至少应为高级工程师。校内导师须具有在研的企业重大重点工程类科技课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设立专项津贴,确保参与卓工专项的学生获得除正常研究生补助外的相应专项补贴。
(3)运行机制
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与申报学院、企业应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协同机制,在招生、培养、思政等方面密切协作、高度协同、相互支持,共同投入资源,做好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卓工专项由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并提供全面的服务,申报的学院提供学位点支撑。企业原则上优选为我校获批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学院的合作单位(见附件1),或与我校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签有校企协议,且在有效期内),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实践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实训、课题研究及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培养条件。
(4)培养过程
校院企联合,形成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选题、联合立项攻关和师资共配、课程共设、平台共建、政策共济、成果共享的培养机制。同时,卓工专项须设置依托产教融合基地的高质量专业实践方案,实践方案须体现铸魂育人的目标和项目主题特色,凸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工程技术基础扎实、工程专业实践能力和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培养特色。学生在企业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参与校企确定的实际工程项目。鼓励项目涉及交叉学科领域、搭建国内外工程前沿科技交流平台,从而推动国际顶尖工程科技人才和国内领军企业一流工程师的教学指导与交流合作。
三、申报流程
(1)由申请导师填写《卓工专项申请表》(附件2),向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提出申报。申请导师将《申请表》报送至所在学院,学院按照推荐的优先级进行排序,2025年3月18日之前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Excel电子申请表及盖章扫描版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2)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予以立项。
(3)立项的卓工专项将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卓工专项指标确立后,将在研究生院招生计划下达时单列发布。
(4)立项项目需上报校企导师团队名单,由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审核批准。
四、其他
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须经过脱密处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学院和导师的后续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冯翔,电话:0532-86983476
张兴,电话:0532-86980939
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卓越工程师学院理事单位企业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