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4浏览次数:11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2025年上半年拟开展的山东省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现决定开展第五届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

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教材/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数字化(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导师指导能力、强化培养过程管理、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推动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等方面(要特别关注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教育强国规划纲要、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等所涉重大改革事项,以及国家战略急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申报要求

1.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突破,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228日。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每人主持申报的成果不超过1项、参与申报的成果不超过2项。

4.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其他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教学成果。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含课程类、教材类、联合培养基地类)所取得的成果。

6.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内容没有明显创新和实质进展,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择优限额(具体限额见附件5)向学校推荐,每个类别推荐不超过2项。

2.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1.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要简明扼要,严格按照字数要求撰写。

2.成果总结报告(附件2)要系统梳理成果内容及取得成效等,不超过5000字。

3.支撑材料(附件3)是能够充分证明教学成果的相关材料,如论文、奖励、报道、学生相关成果、专家评价、成果应用推广证明等。

4.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由各推荐单位统一填写。

材料1234提供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材料4另提供Word,320日前发送至邮箱linliang@upc.edu.cn无需提供纸质版材料。

五、其他事宜

1.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2.各单位要统筹规划,瞄准近年来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及热点难点问题,系统梳理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形成理念先进、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影响面广的优秀成果。

3.学校将从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中择优遴选,推荐参评山东省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预计于20256月份开展)。

4.对于弄虚作假或有剽窃行为的获奖成果,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奖励,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梁琳,电话:86983798

邮箱:linliang@upc.edu.cn

 

附件1.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2.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封面.docx

附件3.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支撑材料封面.docx

附件4.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指标分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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