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浏览次数:2567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5月)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等五类项目。

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2.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各企业项目要求不同,请与企业提前沟通确认,按具体要求完成申请。

2.教学院长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情况汇总”。文档记录将作为盖章依据,请注意及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3.项目申报人在企业要求的相应时间内完成申报,按教育部要求项目申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平台。

4.学校项目管理员将在项目平台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申请进行审核(本科教学相关项目请联系教务处,研究生教学相关项目请联系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进入企业评审环节。

5.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与企业拟定合作协议后,需从学校OA系统申请签订合同,操作说明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同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特别提醒:合同审批需要时间,请申报人提前办理,以免耽误系统上传。

四、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学校教师/学生均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20238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02310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02310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五、其它

1.项目申报书审核及盖章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本科相关项目办理地点为行政楼903办公室,研究生相关项目办理地点为行政楼609办公室。暑假期间可提前电话联系。

2.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相关通知。教务处联系人:刘仪,电话8698130615666139596,邮箱:liuyilouis@upc.edu.cn。研究生院联系人:梁琳,电话8698379813127063126,邮箱:linliang@upc.edu.cn

 

 

附件: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5月)

2.高校申报书模板

3.合作协议模板

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与结题流程

附件材料.zip

教务处(荟萃学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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