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浏览次数:978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1号)的工作安排,研究生院现组织开展专家库年度更新与报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专家库在各单位推荐专家基础上建设组成。各教学院(部)推荐的专家应为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监测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三部分:一是上报新增专家;二是删除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三是对已在库继续推荐的专家有关信息根据实际进行修改与补充。

二、专家库模板变化对比

(1)增加【可评语种】字段:选填,可以填写多个值,用分号隔开。默认皆可评中文,只需填写非中文语种。

(2)修改【研究方向】字段:变更为学术导师和专业导师各保留一个研究方向字段,建议每个字段填写三条及以上,方向多则匹配率高。

(3)修改【是否学科评议组】字段:取消下拉选择设置,可以填写多条,用分号隔开。

(4)【是否专业教指委委员】字段:改为“是”/“否”下拉选择。

三、专家库维护方法

研究生院将历史专家库信息按学院(部)整理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开展专家库信息维护工作:

(1)新增专家信息:新增专家请填写《附件1 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由学院(部)进行审核、汇总。

(2)删除专家信息:请将需删除的专家在最后一列备注“删除”。

(3)修改补充历史专家信息:请各学院在历史基础上修改原专家【学术型研究方向】、【专业型研究方向】、【是否学科评议组】信息,并补填【可评语种】信息。

四、报送要求

专家库主要评审工作涉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学位授权审核等,各院(部)需认真审核专家库信息。《专家库信息表》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24日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办公室。

联系方式:许倩,86980961,xuqian@upc.edu.cn。

 

附件1: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2:专家报送模板2022年与2021年对比提要


附件1 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xlsx

附件2 专家报送模板2022年与2021年对比提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