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实践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882

各相关学院:

为保障我校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与考核办法》(研院发[2014]7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专业实践岗位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与学校、学院签署合作协议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基地的具体信息见附件1

二、征集方式

研究生专业实践岗位的征集工作由研究生院、各相关学院、合作企事业单位以及研究生校内导师共同协作开展,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汇总相关信息,具体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

1.联合培养基地企业管理员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2.部分联合培养基地已安排校内导师参与管理,研究生专业实践岗位的征集工作也可由校内导师登陆系统操作完成;(具体方法见附件3

3.学院管理员操作完成。(具体方法见附件4

三、相关要求

1.原则上,各学院进入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人数应占本单位当年参加专业实践总人数的40%以上。各学院应及时、广泛征集专业实践岗位,以充分满足本单位专业实践需求。

2.进入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可用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代替专业实践四方协议,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学院应牵头组织签署联合培养基地协议。

3.联合培养基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度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联合培养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视为考核合格:

a.当年进入该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人数在5人及以上,其中省级联合培养基地在10人及以上;

b.当年出站研究生对该基地的综合评价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

c.当年入站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政策支持

学校对当年考核合格的联合培养基地给与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激励政策,具体如下:

1.经费支持。对考核合格的联合培养基地配套相应的建设和管理经费,用于基地建设、合作交流、产业导师津贴等方面的支出,该经费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按照当年进入该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拨付至相关学院。

2.成果认可。对考核合格的联合培养基地按照相应级别的研究生建设项目管理,并在学校教职工“一张表”中予以体现。

3.定期评优。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评选活动,对获奖的联合培养基地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支持政策。

五、起止时间

1.本次研究生专业实践岗位的征集工作由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169日止。

2.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应在202171日至2022631日内完成,累计在企业实践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实践岗位研究课题与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致的,可根据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意愿延长时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连池   联系电话:0532-86981632

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