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申请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浏览次数:4272

各教学院(部)、有关导师和申请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申请2020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根据年前发布的《关于做好 2020 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申请夏季毕业研究生一律在310日前完成线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涉及学术成果等书面材料的线下审核,一般应在论文送审前完成,最迟要在答辩前完成。对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返校的研究生,学院(部)可通过邮件等线上方式对相关成果证明电子材料进行审核。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学院应尽快组织完成申请毕业博士生论文预答辩工作,组织形式可灵活自主。对于延期开学期间确实不便组织实施视频预答辩的,学院可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学科方向组成论文预审专家组,通过组织专家对论文预审的方式做好质量把关。

(三)学位论文送审及查重检测

310日通过资格审查名单为依据,根据申请人学位论文完成及完善情况,分三批次组织学位论文送审及查重检测。

第一批次: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和检测时间截止至325日。

第二批次:对少数受疫情影响,虽已完成学位论文初稿,但还需对实验数据等进行进一步完善的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确认后,可参加第二批次论文送审和检测,论文提交时间截止至410日。

第三批次:对极少数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完成学位论文,但确有延期毕业需求的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确认、学院审核后可申请第三批次论文送审和检测,论文提交时间截止至51日。

特别说明:

1.博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委托学位中心送同行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由所属院(部)自主开展线上学位论文送审。

2. 第一、二批次研究生送审论文的专家意见(包括复审)若未能如期返回,可由所属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增聘相同数量及要求的评审专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后,由院(部)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

3. 第三批次研究生送审论文的专家意见若未能如期返回,其答辩和学位审核等工作顺延至79月份。

(四)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310日通过资格审查名单为依据,分大小两批次对先后通过学位论文评审、查重和答辩的申请学位人员进行学位审核与授予。

1.六月批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不晚于630日,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不晚于65日。

各院(部)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安排在 5  30 日之前,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返回情况分期分批组织答辩。 确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的研究生,可向所在院(部)申请视频答辩,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2.九月批次:对通过夏季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但因各种原因不能进入六月批次学位审核与授予的少数研究生,可顺延参加九月批次学位审核与授予。

该批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不晚于915日,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不晚于91日。各院(部)可利用小学期或者暑期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议定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