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7148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中石大东发〔201535号),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在基本学制内通过中期考核,否则终止其学业。根据此规定,现将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范如下: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年制硕士研究生应于第2学年第2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2年制硕士研究生应于第2学年第1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上述时间安排按文件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标注,相关考核材料各培养单位留存,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二.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2学年第2学期完成中期考核(其中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于第3学年第1学期完成中期考核)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上述时间安排按文件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标注,相关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根据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标注情况,对即将超过基本学制仍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发出预警通知,敦促其尽快通过中期考核;

2.未通过中期考核者不予审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3.在基本学制内仍未通过中期考核者予以转段(博转硕)或退学处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

2018126


附件1:中石大东发2015 35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附件2:学术型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x

附件3:学术型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学院填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