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者:xwb 时间:2011年9月27日 点击数: 1744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简称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等四级。密级定为“内部”、“秘密”、“机密”的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一)公开:是指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原则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的学位论文。 (二)内部: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三)秘密、机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或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申请手续一般应在开题之前办理,其中申请密级为“内部”的可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前一个月办理。学位论文涉密的研究生和导师应按规定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简称《保密申请表》,附表),提交学院(部)审核。未按规定办理涉密手续的学位论文均按“公开”级别对待。 第四条 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项目背景和研究内容等对涉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学位论文保密申请条件的,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保密工作负责人在《保密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的一般原则为: (一)选题来源于涉密项目的学位论文必须申请保密,根据涉密项目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要求及学位论文内容涉密情况具体确定学位论文保密级别,但密级不能高于来源项目密级,保密期限不能超过来源项目保密期限。 (二)选题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也必须申请保密,申请时需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理由”中写明具体定密依据。 (三)选题无涉密项目背景,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密级应定为“内部”。 (四)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五)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内部”一般不超过5年,“秘密”一般不超过10年,“机密”一般不超过20年。 第六条 学位论文保密申请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将《保密申请表》分别交至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公室、档案馆和所在学院(部)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第七条涉密研究生及其学位论文工作的管理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由各有关学院(部)、研究生导师、研究生院、档案馆具体负责。其中学院(部)是第一责任单位,研究生导师是第一责任人。 (一)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将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界定为“涉密人员”,并履行相关定密手续,纳入涉密人员管理范围。定为“重要涉密人员”的研究生,脱密期为2-3年;定为“一般涉密人员”的研究生,脱密期为1-2年。涉密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必须签署相应的科研管理“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书”,且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为尽量减小研究生的涉密范围,研究生导师应将涉密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后让研究生进入课题。对机密级别以上课题,研究生不得参加全部课题研究,要分段安排参加科研。 (二)研究生导师与学院(部)应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凡参与涉密项目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科研保密规定,研究生在涉密项目及其成果未解密或公开前不得泄露涉密内容。 (三)研究生不得将涉密课题的文件、资料私自带出涉密场所;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涉密文件;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研究课题的内容、计划和进度等。 (四)有关学院(部)必须对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制作、评审、答辩、归档实行全过程保密管理。涉密学位论文不得进行匿名评阅和公开答辩。论文评阅及答辩结束后,送给有关专家的学位论文要及时全部收回。 (五)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审和答辩过程中所聘请的专家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聘请外单位专家时需由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涉密人员资格证明,并要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学院(部)保密负责人批准后,交学位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下可不聘请校外专家。 (六)涉密学位论文的制作必须在保密环境下进行。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实施,涉密学位论文的题目和摘要内容不得涉密。 (七)涉密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基本要求》执行。涉密学位论文水平须达到相应博士、硕士学位的标准和要求,不能因研究内容涉密而降低对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 (八)涉密学位论文应按照审定的密级及保密年限,在论文印刷本封面和电子版首页左上角使用黑体五号字明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内部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秘密★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机密★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九)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部)须及时将有关材料收齐,报送学校档案馆,按照所确定的保密级别进行存档。涉密学位论文只需向学校档案馆交存一份纸质论文和一份电子文档。涉密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不得通过网络传递。涉密研究生在填报有关学位授予信息时,应注意避免泄露保密内容。在填报学位审核相关信息时若涉及保密信息,可在涉密的有关部分用“保密论文”字样替代。 第八条 在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涉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涉密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 第十条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涉密学位论文主要指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选题内容为我校承担的科研任务的,按照本规定执行;选题为其所在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且涉及国家秘密的,其学位论文的管理自提交评审时起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