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0  作者:  浏览次数: 5185


各院(部):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和研究,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现将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2017级研究生奖助学金

2016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之前标准继续发放到20197月。2017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之前标准继续发放至201812月;下次评定在2019年初进行。

2017级两年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规定执行;院(部)需在汇总名单后做统一说明:总人数,参评奖学金人数,各等级获奖人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比例,严格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参照《2017级两年制硕士奖助学金汇总表》(见附表)上交表格。

20162017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助学金按照之前标准继续发放到20197月。

二、2018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优秀生源奖学金

1.优秀生源奖学金在第一学期一次性发放。

2.一等限于以下高校推免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

3.二等为其他高校推免生及入学成绩在前10%以内的统考生。

(二)学业奖学金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规定执行;院(部)需在名单后做统一说明:总人数,参评奖学金人数,各等级获奖人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比例,严格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参照《2018级硕士奖助学金汇总表》(见附表)上交表格。

(三)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三、2018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博士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科研助学金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评定。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公示后于1025日前交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审核。

2.各院(部)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公正、公平和公开地做好奖学金评定和确定工作;要完善评定细则,规范评定程序;要及时发现和化解评定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研究生群体的思想稳定。

五、发放说明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按照每年10个月(28月份除外)发放,每次两个月,分别在9月底和11356月份的中下旬发放。2018级研究生首次在10月底发放。

2.学业奖学金每年分两次发放,分别在114月中旬发放。

3.博士生的基本科研助学金(4000元)11月中旬一次发放;其他科研助学金按照每年10个月(28月份除外)发放,每次两个月,分别在1011356月份的中下旬发放。

4.研究生所有奖学金的发放只对交清学费的同学发放。学费交清截止至20181015日。欠学费同学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没有参评奖助学金的资格。办理绿色通道入学(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可以先参评,若后续过程中贷款未能冲抵学费,之前的评定结果无效。

  

若有疑问,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周世光,联系电话: 0532-86983090


  

附件1奖助学金相关文件.rar

附件22017级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32018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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