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研究生导师需要博士研究生新生在暑期临时入住学生公寓在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导师征得新生家长同意后,由研究生导师提出申请。
2.临时入住人员同意交纳临时住宿产生的卫生清理费、水电费用并提前购买好入住期间研究生新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办理。
3.临时入住研究生公寓期限最早为7月5日,退宿时间最晚为9月2日。
4.如果因学校重大活动需要使用宿舍,学校有权对已申请临时入住的研究生新生进行房源调整或要求提前退宿。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2日,过期不再受理。
四、临时入住申请
1.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新生填写《2018年已录取研究生新生临时入住研究生公寓申请单》(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单”)《2018年已录取研究生新生临时入住研究生公寓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在申请受理时间内连同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以下简称“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递交所在院(部)。
2.各院(部)核实并汇总申请材料,6月26日前将《2018年已录取研究生新生临时入住研究生公寓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院(部)信息并编排好宿舍,于7月1日前将汇总信息在党委研究生网站公布,同时,将汇总信息分别送至后勤管理处,做好门禁系统录入和入住准备工作。
4.最终批准临时入住研究生新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在7月5日以后、申请入住期内到所入住公寓值班室交费并办理入住手续。
五、退宿
研究生新生临时入住到期,至所入住的公寓值班室退回押金并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须于当日内带走个人物品,否则,视为遗弃物品处理。
六、收费标准
卫生清理费、电费200元/人,押金100元/人,由丹田物业收取。
七、违法违纪违章处罚
对住宿期间违反学校规定的临时入住研究生新生,学校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学校可依据学校相关处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导师相关责任;对触犯法律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八、其他
1.已被我校录取但尚未办理报到手续、生源为我校的本科推免生,原则上不予安排临时住宿,导师科学研究特别需要安排的,由导师于6月19、20日凭申请单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本通知第四条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人员不予安排。
2.后勤管理处将为不需要临时住宿的我校生源研究生新生安排集中行李寄存,具体由后勤管理处另行通知。
3.信息化建设处将为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自动办理校园卡延期使用服务,校园卡可正常使用至10月10日。
联 系 人:周世光
办公电话:86983090
电子邮箱:zhousg@upc.edu.cn
附件:
1.附件1:2018年已录取研究生新生临时入住研究生公寓申请单.doc
2.附件2:2018年已录取研究生新生临时入住研究生公寓安全责任承诺书.doc
3.附件3:2018年已录取研究生新生临时入住研究生公寓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