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自我评估汇报会
发布时间: 2015-09-11  作者:  浏览次数: 840

98日与99日,研究生院分别组织召开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和光学工程等3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自我评估汇报会,研究生院副院长薛庆忠、经济管理学院与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相关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和研究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要求,国家将对2009年—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专项评估,我校有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光学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化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参与本次专项评估。专项评估将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方面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具体评估指标和内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定。各参评单位按照评估工作方案要求首先进行自我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报告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随后,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可以组织对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根据评估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和表决,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我校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已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自我评估工作,自评材料已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目前,光学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化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工作正处于自评估阶段,根据要求,自评材料将于2015920日上传。

会上,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首先介绍了该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以及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汇报了自我评估材料。自评材料从培养目标、学位标准、师资队伍(师资规模和结构、师资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拨、课程教学、学术训练、学术交流、分流淘汰、学位论文质量)、质量保证和教学支撑(管理保障、学风建设、教学平台、奖助体系)等方面详细介绍了该学位授权点近年来的发展和建设情况,并就建设期间遇到的有关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探讨交流。

薛庆忠副院长首先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各学位授权点取得的成绩,随后逐一分析了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要素,深入解读了各评估指标的内涵,并指出自评材料中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薛院长强调,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评估方案要求和各项评估指标认真准备材料,力争取得好成绩。评估材料要真实完整,严谨科学,严禁造假。各学位授权点要以本次专项评估为契机,以评促建、全面梳理建设成果、凝练特色、剖析问题,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改进课程教学和培养模式,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国际化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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