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论证硕士专业学位标准
发布时间: 2014-06-16  作者:  浏览次数: 1434

   

    6月12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硕士专业学位标准开展论证。23个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以及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副校长王瑞和担任论证专家组组长。

  研究生院对学校硕士专业学位标准的制定过程进行说明,指出全面制定硕士专业学位标准既是贯彻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的要求,也是学校应对管理挑战、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专业学位点负责人从培养目标、知识结构、能力要求、素质要求和学位论文等方面向专家组进行汇报,并重点介绍如何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胜任能力的相关内容。与会专家认真听取报告并进行讨论,分别针对各类别各领域专业学位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王瑞和对专业学位标准制定的后续工作提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研究,加强协调”的要求,强调学院要加强对专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统筹管理,集中时间,深入研究,同时加强跨学院、跨学科学位标准制定工作的协调。制定专业学位标准要做到“明确目标,准确定位,合理支撑,完善体系”,即专业学位标准既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共性,又要突出学校特色和优势,并通过科学设计知识支撑体系,形成完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

  专业学位标准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授予学位所依据的标准和准则,其核心是学位获得者所需达到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衡量指标体系,是今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对完善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校于2013年9月全面启动硕士专业学位标准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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