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3-19  作者:  浏览次数: 549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3)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对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情况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攻读本专业博士的研究计划及设想等,并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增加适当的考核内容。

1.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学院组织,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0分钟左右。

2.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为主):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组织。①组织专家认真审查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②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可函调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审核考生人事档案。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学校组织,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三门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1.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须有博士生导师),复试要有现场记录,当场确定成绩,不在现场的评委不得评定成绩。复试材料要齐备并妥善保存。

3.复试成绩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学院确定。

4. 学院要综合考虑考生的考试成绩、申请材料评价、思想政治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根据公布的方案,按限额择优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5. 学院应根据学科水平、导师条件和提供配套资助情况等分配名额,导师招生必须提供配套资助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一般每个导师招生不超过2人(新增、兼职和返聘博导不超1人),也可安排隔年招生。

6.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加试课程不合格、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有关事项

1. 对拟录取的考生,其人事档案等关系应转入学校后(定向委培者不转但应签订协议),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2. 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录取参照本办法。

3.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复试方案并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复试方案应提前一周左右在本单位网页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的管理和监督,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的考察,使有突出培养潜质和特殊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 校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我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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