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利于研究生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凡经学校同意调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应由所在学院做好善后工作。对未进入论文开题阶段的研究生一律更换指导教师;对已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一般仍由调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但必须配备一名在校相应专业的教师协助指导。 调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到研究生院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的所带研究生和更换的指导教师及协助指导教师名单交研究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研究生院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研究生指导教师 调出 研究生 处理意见 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 2003年1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