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导师划拨2018-2019学年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9  作者:  浏览次数: 3348

    各学院(部):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大[2015]29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和研究,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现将导师划拨2018-2019学年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最高资助标准:3500/月。每学年按照10个月计。2018级博士研究生最低资助标准:理工科:6000/年,经管、人文社科学科:3000/年;导师具体最低资助标准名单见附件1

    博士生导师如需提高资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导师自主发放。

    特别说明:

    1、对第四学年的延期博士(2015级)学校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0元,分十个月发放。

    2、从2018级博士生开始,正常学制为4年,导师需一次性划拨4年的科研助学金。

    二.经费来源

      

    科研助学金所需经费从导师或课题组的科研经费中列支。导师可从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人员经费预算等项目支付。

    三、工作流程

    延期博士本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签字确认,交学院教学办审核汇总。学院教学办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请于109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sg@upc.edu.cn

    四.科研助学金经费的划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向财务处提供经费划拨的汇总表,由校财务设立专门账户负责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管理,博士生导师请在101018日期间到财务办理一次性划转。

    五.科研助学金的发放

    财务处从专有账户中按月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中,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延期博士生按照导师划拨月数发放)。

    六.博士生导师未划拨科研助学金经费,学校将对该导师指导的博士生不予配套;博士生导师未按时划拨科研助学金经费,学校暂停该导师指导的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的发放。

    .若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周世光,电话86983090

      

      

      

    附件1导师划拨2018级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经费汇总表.xls

      附件2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18-2019学年延期毕业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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