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30  作者:  浏览次数: 2924

    全体博士生:

    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的积极性,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标准。我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

    我校按照上级要求,所增加部分按照10个月发放,每月每生增加300元,从20173月份开始。因我校3月份助学金已发放1200元,所增300元将在4月份统一补发。

    2014级毕业博士生按照3月、4月、5月、6月、7月,计5个月(半年)足额发放。

    若有疑问,请咨询党委研工部周世光,电话86981515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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