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今年起,教育部下达推荐免试名额时取消留校限额,同时要求推荐高校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除有国家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的权利。
二、教育部下达推荐免试名额时不再区分推荐类型,即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以往下达的推荐免试名额对各推荐单位在推荐类型上都有明确的要求,今年起在在下达推荐名额只是明确总的推荐名额,推荐单位在推荐阶段不得限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报考类型。
三、将推荐和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独立阶段。推荐工作结束后开始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采取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限制推免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的约束性措施,同时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教育部今年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该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此项改革切实保障了考生权益,有利于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单位;从招生单位来说,亦有利于招生单位科学选拔、择优录取,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