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关于全面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立项选题
立项选题应紧紧围绕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重点工作及实际问题,研究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切实可行,可预见实施效果明显,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具体选题可参照《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选题指南》)。
二、立项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进行申报评审。
1.重点项目选题方向限定《选题指南》中选题内容,结题时应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项目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
2.一般项目选题方向参考《选题指南》中选题内容,结题时应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
三、申报要求
1.每个院部(部门)同一大类选题重点项目限报1项。鼓励院部主要负责人、学位点/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知名专家等牵头申报重点项目。鼓励跨学院、校政企所联合申报重点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教师或有关管理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丰富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经验、较强的研究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每人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4.项目负责人所主持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
5.项目核心内容已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或校级及以上有关奖励的,如无重大创新或持续研究价值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须填写《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
2.院部(部门)推荐。各院部(部门)须根据申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签字盖章的PDF电子版)和《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对院部(部门)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未被立项的重点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成绩可立为一般项目。
五、有关要求
1.各院部(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十四五”规划和研究生教育教学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做好项目规划与组织申报,并对推荐项目严格审查把关。
2.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计划任务等不得随意变更。
3.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中期考核与结题验收,根据项目研究成果,项目验收视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4.学校将对批准立项的项目提供经费支持,资助方式和资助经费另行通知。鼓励各院部(部门)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梁琳,电话:86983798
附件:
附件1-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