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保留学籍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4-06-28浏览次数:444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石大东发20212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补充本说明。

第二条 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一)出国(境)30日(含)以上;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

(三)参加支教团等;

第三条 经学校审批因公出国(境)的、跨校参加联合培养的学生,日常管理由对方单位负责,学业环节(学位论文开题、资格审查等)按照本校相关时间节点进行,保留学籍复学后可参与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条 为支持国防建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重大战略,应征入伍和参加支教等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投入相应工作中,同时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不参加学校研究生教学活动,复学后按照要求开展研究生培养的相关环节。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