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浏览次数:1619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激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先进改革经验,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下一届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现决定开展第四届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01-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02-学科/学位点建设

03-导师队伍建设

04-培养体系/培养模式/培养机制改革

05-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如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联合培养基地等)

06-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与质量保障

07-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

08-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

09-数字化赋能研究生教育改革

10-其他方面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应紧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突破,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每人主持申报的成果不超过1项、参与申报的成果不超过2项。

4.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其他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教学成果。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含课程类、教材类、联合培养基地类)所取得的成果。

6.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内容没有明显创新和实质进展,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评议、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择优限额(具体限额见附件5)向学校推荐,每个类别推荐不超过2项,于102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2.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1.成果申报书(附件1)要简明扼要,严格按照字数要求撰写,提交PDF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2.成果总结报告(附件2)要系统梳理成果内容及取得成效等,5000-7000字,提交PDF版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3.支撑材料(附件3)是能够充分证明教学成果的相关材料,如论文、教材、学生相关成果、专家评价、成果应用推广材料等,提交PDF版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4.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果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和支撑材料需单独装订。

5.申报汇总表(附件4)由各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提交PDF版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五、其他事宜

1.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对获奖集体和个人,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2.各单位要统筹规划,瞄准近年来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及热点难点问题,系统梳理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形成理念先进、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影响面广的优秀成果。

3.学校将从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中择优遴选,推荐参评下一届山东省教学成果奖。

4.对于弄虚作假或有剽窃行为的获奖成果,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奖励,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梁琳,电话:8698379813127063126

邮箱:linliang@upc.edu.cn

 

附件: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封面.docx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学成果支撑材料封面.docx

附件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指标分配.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