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博士等高层次人才赴青岛莱西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浏览次数:1337

为充分拓展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实践锻炼平台,加强与各地市的产学研合作,以人才智慧和科研成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我校与青岛莱西密切合作,持续做好“博汇莱”高层次人才输送工作,现将2023年度博士等高层次人才赴青岛莱西实践锻炼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我校选聘部分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到青岛市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实践锻炼,让高层次人才在实践中了解基层、认识社会、增强责任、锻炼才干,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特长,在实践锻炼工作中提供金点子、开拓新思路,为莱西市加速形成胶东半岛中心区域经济隆起带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在读博士生,年龄不限,专业不限。

(二)选聘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志愿到莱西市实践锻炼。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审核。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填写《实践锻炼申请表》(见附件),符合条件者经导师同意所在院部审核盖章后,于2023530日前将盖章扫描版申请表发莱西市委组织部邮箱(lxswzzbrck@163.com)进行报名。

(二)组织选聘。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莱西市委研究确定实践人选及实践单位,并予以公布

(三)对接上岗。由莱西市委组织部组织实践锻炼人员与实践单位进行对接,安排上岗。

四、管理与考核

(一)服务期限。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因工作需要延长实践时间的,由实践单位与派出单位协商同意后,向莱西市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延长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二)日常管理。

1.实践锻炼期间,人才的户籍关系、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地及原工作单位,党员关系可根据本人意愿转接到实践单位,参加实践单位党的组织生活。

2.人才每周应至少在实践锻炼单位工作2-3天,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月不少于10天,寒暑假期间需全职在实践单位工作。实践锻炼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准借调到其他部门。人才因私请假3天以内的,应向实践单位主要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经实践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三)考核管理。

实践期间,实行全程纪实制度,由人才规范填写《实践锻炼人才全程纪实表》(以下简称《纪实表》)。实践期满,人才要认真撰写完成实践工作总结,与《纪实表》一并提交莱西市委组织部,由莱西市委组织部对人才“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统一考核和鉴定,考核鉴定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四)退出锻炼。人才应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相关规定,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实践锻炼的,由实践单位向莱西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提前终止其实践工作。

五、待遇

(一)实践期间由莱西市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主要用于实践锻炼期间住宿和就餐;每月报销不超过560元高校到莱西的交通费;统一购买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人才因公差旅费由实践单位据实报销。人才在莱西市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二)实践锻炼期满,根据工作需要,人才表现优秀的,根据实践单位需求和个人意愿,可按照“紧缺人才”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录用为莱西市事业编制人员。

六、有关要求

(一)人才应服从实践单位的工作安排,一般安排协助分管相关工作,业务分管情况报莱西市委组织部备案。人才到岗后要尽快熟悉情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列席实践单位的领导班子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动提升领导班子成员整体素质,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实践锻炼切实提高能力,积累工作经验。

(二)人才对在实践单位从事的工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实践单位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咨询电话】

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人才科:0532-88405356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0532-86981632。

实践锻炼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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