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浏览次数:291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4号)要求,为落实免试认定改革方案,规范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有意获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2023届毕业研究生,目前我校符合条件的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代码0453)。

根据我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附件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应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为高中语文。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长担任,研究生院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有关学院院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等。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对相关学院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协调、指导、审查及向省教育厅的信息报送。

相关学院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硕士生导师及学院党委副书记等,负责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学科(学位点)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命题组,组长由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负责本学科(学位点)的免试认定对应学科的命题工作。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考核内容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由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并由各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实施具体考核。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重点考核申请者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完成情况)等。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对申请者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为面试与笔试两部分。面试在教育实习实践与专业能力考核环节完成,笔试经专家命题与论证后,由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试。

四、考核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47日前,个人申请。符合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者,根据自己专业对应的任教学段、学科填写报名表和信息表(附件23),向所属学院自愿提出免试认定申请。

(二)410日前,组织命题。各学科(学位点)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命题组根据个人申请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学科,组织命题工作。

(三)414日前,组织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附件45)。培养过程性考核中有任一项目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四)421日前,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任教学段、学科组织专家进行笔试命题和论证,并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组织笔试前须对申请人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结果进行确认,未通过面试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424日前,确定考核结论。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结果,确定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论(附件5),考核结论在所属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与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一同上报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

(六)428日前,审定合格名单。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审定,形成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名单。

(七)530日前,颁发证书。研究生院对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专业信息进行核验,并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最终确定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待省教育厅完成审核后,学校根据要求印制《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将证书颁发给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人员。

(注:以上时间节点,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新的时间安排,则以上级部门的官方时间为准,具体后续通知。)

五、其他说明

教育类研究生在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