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浏览次数:2056

各相关学院:

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与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专业实践培养环节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

请未完成2021级专业实践考核工作的相关学院在2023年6月30日前核实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材料是否完备、组织专业实践答辩并提交专业实践成绩。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