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博士生赴莱西市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浏览次数:1766

各相关院部:

          根据《关于从驻青岛市高校选聘百名博士赴莱西市实践锻炼的方案》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我校中选聘博士或硕博连读学生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到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锻炼岗位一般为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单位班子副职进行管理,让学生在志愿服务中了解基层、认识社会、增强责任、锻炼才干,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博士专业技术特长,在实践锻炼中提供金点子、开拓新思路,为建设胶东半岛中心区域经济隆起带、奋力开创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在读博士生、在职博士或硕博连读学生,年龄不限,专业不限。

 (二)选聘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志愿到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践锻炼。

   三、选聘程序

(一)确定岗位。由莱西市委研究确定学生实践锻炼岗位。

(二)报名审核。学生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经导师同意及所在院部党组织审核,符合条件者作为推荐对象,并联系莱西市委组织部进行报名。

(三)组织选聘。根据岗位人员需求,由莱西市委研究确定实践人选及实践单位。

(四)对接上岗。由莱西市委组织部组织博士与实践单位进行对接,公布实践岗位,安排上岗。

  四、管理考核

(一)服务期限。选派的博士到莱西市实践锻炼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二)日常管理。实践锻炼期间,党员关系转接到所实践单位;实践单位负责为博士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实践锻炼期内原则上不准借调到其他部门工作;实践锻炼博士所在高校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博士实践锻炼期间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考核管理。实践锻炼博士日常考核由莱西市委组织部负责,实践锻炼结束由莱西市委对博士“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统一考核和鉴定,考核鉴定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四)退出机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实践锻炼的,由实践单位提出,莱西市委组织部可安排提前结束实践锻炼。

  五、相关待遇

(一)博士实践锻炼期间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主要用于实践锻炼期间住宿和就餐。实践锻炼博士因公差旅费由实践单位负责报销。每月报销不超过4次往返青莱之间的差旅费。博士在莱西市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二)实践锻炼博士表现优秀的,根据实践单位需求和博士意愿,可按照“紧缺人才”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录用为莱西市事业编制人员。

 六、有关要求

(一)实践锻炼博士要服从实践单位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在实践锻炼期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实践能力,积累工作经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莱西市组织部人才科黄志康

       联系电话:88405356

      驻青岛市高校博士生赴莱西市实践锻炼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