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资助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20]3号)要求,学校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资助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和访学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具有中国国籍,近2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未受过学校处分。
2.申请者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以及外语沟通能力。
4.未曾获得同类型项目及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包括已获得资助资格但放弃资助的情况)。
5.已获得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学术交流活动主办方的正式邀请函。
二、其他要求说明
1.本通知只涉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资助管理办法》中的访学研修和博士生联合培养两类项目。申请者须分别满足的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和考核管理等内容,均按照该办法执行,见附件1。
2.硕士生申请赴境外参加为期6-12个月联合培养的,若接收单位为国际顶尖大学或科研机构,且研修内容与其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经学校评审后,可参照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标准资助。
3.在同等情况下,学校优先资助博士研究生、推免留校硕士研究生、本研一体化,以及一流学科国际班学员等按特殊培养模式培养的研究生。
4.申请本次资助研究生,派出时间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如有特殊情况可单独向学校申请延期派出。
三、工作安排
(一)6月30日前,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包括: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申请表,见附件2(仅填写至院部意见栏)。
2.邀请函。应明确说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留学身份、留学时间(明确留学起止年月)、国外指导教师信息、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等;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
3.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中英文,中外导师签字)。计划中应就访学方式、期限、境外学习或科研内容、外方所能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以及对研究生的要求等事项做出明确说明,须有双方导师签名。
4.外语水平证明(有效期内)。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个月以上);(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要求;(3)参加全国英语六级等级考试并达到合格水平(425分);(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或者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托福90,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5)通过国(境)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6)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仅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须提交)
(二)7月15日前,学院初评。学院审核申请人资格,确定推荐人员并排序,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资助研究生境外联合培养和访学研修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推荐人员其他申请材料发送至yjspy@upc.edu.cn。
(三)7月下旬,学校复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校资助人员名单。
本项目不可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同时兼得,但对于未获批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最长不超过9月4日。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0532-86981395。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5日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资助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申请表.docx
附件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资助研究生境外联合培养和访学研修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