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职能,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暂行)》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培养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养指导委员会设立原则
1.培养指导委员会一般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设置,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其他相近一级学科共同组建。交叉学科应单独设置培养指导委员会。
2.培养指导委员会实行选聘制,每届任期为4年,由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聘任。
二、培养指导委员会选聘要求
1.培养指导委员会由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相关学科行业、企事业单位专家等组成。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为奇数,可根据需要调整,具体如下:
(1)博士点一级学科与交叉学科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15人,硕士点一级学科委员人数一般为5-9人,二级学科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需要每个培养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2名。主任委员应由学院推荐,副主任委员、秘书由主任委员推荐提名。
(2)专业学位类别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15人,其中行业、企事业单位专家人数约占三分之一。根据需要每个培养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2名。主任委员应由本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学院推荐,副主任委员、秘书由主任委员推荐提名。
(3)组建工程类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充分考虑本类别各专业领域设置,每个专业领域至少要有1名委员。
2.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正高职称,且具有较高的品格修养、扎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学术上有较突出成就,在本学科类别有一定的知名度,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培养方案、学位授予和其他人才培养各环节管理等工作,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主任委员应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最多可连续任职2届。
3.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优先考虑博士生导师,并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中、青年导师。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应有实际单位工作经历或具有较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
(2)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3)学术水平较高,有强烈的学术责任意识和国际化学术视野,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热爱研究生教育,具有较强的研究生培养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4)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承担过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验,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研究生或三届以上硕士研究生。行、企事业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培养指导研究生的经验。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于9月30日之前将推荐名单(附件1)上报至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跨院部学位授权点培养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各责任学院共同协商。拟换届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各类学位点清单见附件2。
联系人:许 倩 86980961 xuqian@upc.edu.cn
附件2:拟换届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各位学位点清单.docx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