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学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浏览次数:1043

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学团队表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1. 推荐范围:

我校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我校2020年“十佳研究生导师”荣誉的可优先推荐。往年已获山东省表扬的,本次不再推荐。

2.推荐限额:

山东省下达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指标为16名。

地学院、石工学院和化工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其他院(部)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学校将根据各院(部)推荐情况和山东省所下指标数,研究确定最终导师推荐人选。

3.推荐参考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曾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5)育人成效显著。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表现优秀,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积极贡献。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近五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

1. 山东省下达我校的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指标为3个,各学院可权衡指标额数和工作实际,从本单位获得我校2020年“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荣誉称号的导学团队中推荐。

2.原则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主导师不重复推荐。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最终团队推荐人选。

三、推荐程序

1.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民主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突出,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需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人选需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推荐表》(附件3),所附佐证明材料按表中所填顺序进行排列。

相关材料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

3.各院(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学团队推荐汇总表》 (见附件1,推荐2人需排序),并由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

4.上述材料于820日之前报送学位办公室。

5.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通过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网址:http://yjs.sdei.edu.cn:8317,系统填报时间为2021825日至827日。

6.联系人:赵艳玲,联系方式:86981631

 

附件:

附件1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学团队汇总表.docx

附件2-山东省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3-山东省优秀导学团队推荐表.doc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