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全体2019级硕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和研究,按照学校安排,现将201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请各教学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中石大东发[2013]75号)和本单位的实施细则,评定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相关成果的认定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4月15日。
各教学院(部)要公正、公平和公开做好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规范评定程序,及时发现和化解评定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2. 请各教学院(部)公示获奖名单后,请于4月20日11:00前将《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表)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汇总表内应包括全部2019级硕士研究生(以学号含2019为准)及其他需与2019级硕士研究生一起参评的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中标出。另外,附表中的中行卡号、身份证号需要研究生本人准确填写。
3. 学校审核通过获奖名单后,将于4月底为2019级硕士研究生发放2021年春季学期的学业奖学金。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沟通和反馈。
联系人:周世光,联系电话:0532-86983090,电子邮箱:zhousg@upc.edu.cn。
附表:201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