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培育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改成果,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现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遴选原则
(一)突出创新。项目选题要服务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具有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创新性。
(二)强化特色。基于我校办学优势或学术底蕴,在教育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建设等方面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三)注重成效。项目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和较好的改革成效,至少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支撑材料丰富。
(四)挖掘潜力。依托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获奖成果或建设项目,重新规划,凝练创新点,提升实效。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联合申报,以期产生可推广、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培育项目建设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教学院(部)要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培育作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导师素养、加强学位点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题研讨,强化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引导作用。
(二)突出重点。聚焦目前研究生教育教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学科学位点建设、导师队伍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及前沿问题,结合优势,择优选题并重点培育。
(三)补齐短板。培育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认真找差距、找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持续改进,补齐短板和不足。
(四)整合凝练。分析借鉴往届国家级和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对现有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项目进行统筹整合,凝练完善,从成果名称、创新点提炼、框架体系、应用实践等方面加大培育力度,不断完善和提升申报材料,力争获得突破性成果。
(五)宣传推广。深入挖掘内涵,找出亮点,注重成果的推广应用。通过发表高水平教学论文、组织教师参加高水平会议、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等途径,扩大教育教学成果的影响力。
三、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培育项目原则上要符合以下并列条件中至少一项:曾获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及以上奖励(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原则上不能申报);或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已结题项目。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并有能够体现该项目水平的先期研究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岗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
(三)项目申报须征得研究团队成员本人同意并在申报材料的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确认,否则视为不规范申报。
四、申报、推荐、评审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申报书提交(2020年11月16日前)。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提交所在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或部门有关负责人。
(二)二级单位审查和推荐(2020年11月26日前)。各单位对申报人资格、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评议,择优推荐。研究生教育规模1000人以上学院(部)、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可推荐2项,其余单位原则上只推荐1项。按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附件3汇总表一份以及相应电子版文件,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2020年12月10日前)。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确定立项答辩名单。
(四)立项答辩(2020年12月20日前)。由研究生院组织立项答辩会,对同一研究领域的多个项目申报或评审中有争议的项目,通过现场答辩,择优推荐。
(五)项目公示。确定拟培育的项目,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示。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项目成员分工、方案设计、研究进度规划、宣传推广等工作。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培育项目,且未结题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
(二)给予经费资助。获批立项后学校将予以相应经费资助,采用分期拨付方式,立项后拨付二分之一,成果验收后拨付剩余二分之一。
(三)加强过程管理。立项培育周期为一年(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学校将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研究予以指导,帮助培育项目提高质量,确保取得培育实效。中期研究生院将组织考核,检查项目进展,对未通过考核的项目,停止项目资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虎胜,乔柯
联系电话:86983115,86983797
电子邮箱:luhs@upc.edu.cn,qiaoke@upc.edu.cn
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1: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