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2浏览次数:1169

各学院(部)

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17号)(附件2)要求,现就我校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数据更新与报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目的

专家库建设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质量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推荐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现为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填报内容及要求

(一)填报内容

具体填报内容请参照《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中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5)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4)。

(二)填报要求

1.《专家信息汇总表》中黄色表头的栏目为必填,橙色表头的栏目中至少填写一组,其他栏目尽量填写完整。

2.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附件6)。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3.“研究方向1234”填写专家的主要研究方向,至少填两个,最多填四个。

4.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学位中心将对专家进行身份验证后方能入库,信息不符或错误的专家将不能入库。

5.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要确保真实有效。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专家库更新工作,并做好专家信息保密管理与核对工作。

2. 学院(部)负责人及拟入库专家填报前应认真阅读《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5),并做好信息校对,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 请各学院(部)于71日(星期三)1730之前,将《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许倩老师处,纸质版(双面打印后领导签章一式一份)交至办公楼607办公室。

联系人:卢虎胜    

联系电话:86980961

联系邮箱:xuqian@upc.edu.cn

 

 

                                                                                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2020621

 

附件:

附件1国教督办函2020_24号_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

附件2学位中心2020_17号_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附件3:专家信息汇总表

附件4:专家库数据字典

附件5: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6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2018

  

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