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师划拨2018-2019学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6浏览次数:2459

各学院(部)、各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大[2015]29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和研究,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现将导师划拨2018-2019学年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非定向博士生科研助学金:

从本学期开始,延期非定向博士生科研助学金,学校不再统一收取并发放,改为由导师自主发放。此前,该项科研助学金由导师每年按照“经管和人文社科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0元,理工科每生每年不超过35000元”的标准交学校后统一发放,超出部分导师自主发放。请导师知悉此次调整,并及时给延期非定向博士生发放科研助学金。

    二、2019级非定向博士生

1、导师需一次性划拨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直博生,正常学制为6年,每生36000元;其他博士生正常学制为4年,每生24000元。

2、科研助学金经费从导师或课题组的科研经费中划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向财务处提供经费划拨的汇总表,由校财务设立专门账户负责博士生科研助学金经费的管理,博士生导师请在10816日期间到财务办理一次性划转。

3、财务处从专有账户中将科研助学金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中,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4、博士生导师未划拨科研助学金经费,学校将对该导师指导的博士生不予配套。

若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周世光,电话86983090

附件:导师划拨2019级博士研究生科研助学金经费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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