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9月批次学位申请与审核工作。本次学位申请是学校每年常规学位申请与审核工作的一种补充形式,申请对象原则上仅限2019年6月(含以前)因论文撰写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必须进行修改、学术论文为采纳稿尚未见刊、通过论文答辩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论文水平尚未达到学位要求等情形被缓授学位者。本次学位申请为相关申请人第二次同时也是最后一次学位申请,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部)要高度重视。
学校预计于2019年9月下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组织部署,及时通知相关学位申请人认真修改学位论文,按时办理学位申请手续。研究生导师要认真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说明如下:
一、学位申请与审核
各院(部)最迟于9月12日前,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和要求,自主完成申请受理、材料审查、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
二、材料报送
各院(部)于9月13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和有关电子版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并及时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学位上报信息审核、校验和预报送操作。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及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2.中国石油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学生简况表一式一份(提交校学位会审议);
3.存档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一份(提交国家图书馆存档);
4.装订成册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一份;
5.研究生学位论文存档电子版论文名单。
(以上所需表格请从http://gs.upc.edu.cn/学位工作/文档下载栏下载)
学位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