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为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业工程领域直接归并到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至此,学校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增加到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增加到15个。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更好服务国家工程科技与产业发展需要,2018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决定统筹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专业人才培养,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原有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将不再保留。为做好调整工作的过渡衔接,2019年招生及已入学的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仍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培养和学位授予。自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在类别下自主设置专业领域。
学校专业学位授权点列表
授权层次 | 专业学位授权点 | 批准年份 |
博士 | 资源与环境 | 2019 |
能源动力 | 2019 | |
硕士 | 金融 | 2014 |
应用统计 | 2018 | |
法律 | 2018 | |
汉语国际教育 | 2014 | |
翻译 | 2010 | |
工商管理 | 2009 | |
会计硕士 | 2010 | |
工程管理 | 2018 | |
电子信息 | 2019 | |
机械 | 2019 | |
材料与化工 | 2019 | |
资源与环境 | 2019 | |
能源动力 | 2019 | |
土木水利 | 2019 | |
生物与医药 | 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