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石大东发〔2014〕21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正常学制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各教学院(部)应参评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表1 。
2.院(部)评审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院(部)成立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本院(部)层面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实施评审工作。院(部)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院(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院(部)评审结果公示完毕后,需于10月19日前提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今年继续实行学校差额评选,各院(部)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由院(部)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须填写2018博士生国奖参评附表),在院(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相关材料需于10月19日前提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在10月22日左右,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特别说明:硕博连读研究生或直博生在可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的第一年时,其在硕士阶段未获得硕士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可以用以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
3.学校审定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经院(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获得院(部)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确定获奖人选,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材料报送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各院(部)应上交的材料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院(部)评审报告等,具体见附件2。截止时间:10月26日下午15:00。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院(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之前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审办法,细化评审要求,评审办法要在本单位公开;要广泛吸纳导师的推荐意见,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形式
各院(部)负责的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以申请人PPT公开答辩的形式组织实施。具体的要求,由各院(部)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申请人以PPT的形式公开答辩,每人5分钟,重点突出个人的最高水平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内容。
4.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院(部)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若有疑问,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周世光,联系电话: 86983090。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