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研究生导师、全体研究生:
近年来,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研究生数量逐年增加,研究生公寓住宿资源日益紧张。为保障研究生基本学习科研生活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管理,促进研究生公寓发挥最佳使用效能,经研究,决定对研究生公寓住宿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学校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内研究生提供住宿。
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每房间安排4人。博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公寓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每房间一般安排2-4人。
学校允许家在学校周边、联合培养、校外实习及有其他需要的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申请校外住宿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外宿手续。
学校不为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相关博士生的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
二、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
自2019年7月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超出基本学习年限(博士生4年,直博生5年)未毕业需继续在校延读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延期住宿1年,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或申请延期住宿1年后仍未毕业的,学校不再提供住宿,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
自2019年7月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超出基本学习年限未毕业需继续在校延读的,学校不再提供住宿,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
学校不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相关研究生的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
四、有关要求
1.符合延期住宿基本条件且拟申请入住研究生公寓的博士研究生,请于每年6月10日前向所在院(部)提交申请,各院(部)汇总好后,于6月15日前统一将申请表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超出基本学习年限且不符合延期住宿的研究生须与当年毕业生一起办理退宿手续,毕业生离校时间截止日期后物业开始清理相关房间卫生,遗留物品视为废弃品处理。
3.学校严禁学生出借、出租床位。学校将不定期对研究生公寓进行检查,如发现研究生有出借、出租床位的,学校将不再为其提供住宿,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