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全体2018级研究生新同学:
根据青岛市招生办、青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派出所关于办理2018级新生落户青岛校区的通知,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的迁移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要求如下: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户口分为三类,一类山东省外户口,需要提交户口迁移证;二类山东省内家庭户口,需要提交户口簿个人信息单页;三类省内高校集体户,本科时户口在山东省内高校集体户的只需要提交花名册。
要求如下:1、各院(部)将本单位2018级新生(硕士生、博士生)的省外学生户口迁移证、省内学生个人户口页、一寸彩照收齐,于09月15日前交到行政办公楼302户籍室;2.提交电子版的落户花名册,一律用EXCEL编辑,通过QQ或者875510638@qq.com发送,要求电子版花名册名字顺序必须与迁移证顺序一致;3.各院(部)提交落户新生的一寸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要求:(1)白底深色衣服(2)标准证件照(JPG格式)(3)照片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4.仅限于2018级落户新生办理。
户口迁移证的要求:
1.户口迁移证“备注”一栏用铅笔标明本人的血型、身高、学院班级及联系方式。
2.“出生地”“籍贯”一栏内容必须要具体到区、县,没有填写具体的,用铅笔填写具体;若只写到省的必须退回原发证派出所填写具体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3.各学院上交户口迁移证时,必须按照落户花名册分类(省外、省内市外、市内)排序,户口迁移证与落户花名册顺序一致。
4.随户口迁移证上交1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班级,用回形针固定在迁移证右上方。
5.户口迁移证一律是派出所打印机打印,字迹清楚,凡是手写迁移证一律无效退回。
电子版落户花名册的编辑要求(编辑格式详见模板):
1.省外、省内、省内高校集体户。
2.落户名单须按照户口迁移证有关事项的内容编辑,不得有误。
3.花名册编辑模板见附件表格,统一格式。
备注:因户口迁移证关系到落户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通知到每个新生,不要有漏交,否则影响落户,逾期不再办理。此次办理仅限于2018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若有疑问,请联系保卫处户籍科宋老师,联系电话:86981215。
保卫处户籍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