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浏览次数:1484

各有关学院: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励研究生深入开展专业实践,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四届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每项成果的申报者一般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取得的成果,已获教育部、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成果须能够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并产生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应用设计、案例报告和文艺作品三类。

  (一)应用设计类:一般适合工程硕士等,成果包括专利、工程研究、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二)案例报告类:适合各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三)文艺作品类:一般适合翻译硕士,成果包括创作与翻译作品等。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中国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申报书除校内、校外导师签字外,还需两名本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本行业领域两位专家推荐。

  (二)单位初审。学院根据申报者的成果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三)专家评审。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成果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入选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与事实依据。接到异议材料后,研究生院负责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决定,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研究生院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五)公布表彰。经公示无异议者可获得表彰。获奖名单由研究生院代表学校公布。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18416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报专业学位管理办,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成果载体: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除附件2一式1份外,其他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印刷,左侧装订,一式3份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nliang@upc.edu.cn

五、其它事项

  (一)组织申报。各学院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以来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地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推荐4项以上,其它相关学院推荐2项以上,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择优申报。

  (二)推荐报奖。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为了方便推荐报奖,此次校级成果奖申报统一使用《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格式。

  联系人:梁琳,联系电话:0532-86980961

  附件:附件1-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