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7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为9月18日之前,具体由各院(部)安排实施。
2.审查内容包括学籍、课程学习成绩、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以及学费缴纳情况等。研究生导师要认真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学位申请人的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学位论文质量进行严格审核,把好初审关。经导师批准后,申请学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部)提交有关资料、填报相关信息,参加资格审查。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时,需将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外加白色封皮。
另外,已获得博士毕业证书且本次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照片采集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的安排进行。其中,通过补拍方式进行采集的研究生,将纸质照片及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照片(文件名:身份证号.jpg)交到所在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3.各院(部)应对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特别是博士学位申请人员所发表的文章和成果,2013级及以后年级博士生适用新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都需提供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证明(应注明SCI收录文章的WOS号、JCR分区(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学科体系分区为准)、影响因子或EI收录号等相关信息),没有提供WOS号和EI收录号的不计入正式收录)逐一审核,按照相关办公室安排于9月19日前将《院(部)资格审查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培养办公室(全日制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非全日制研究生)审查课程成绩和学籍情况(学习年限),于9月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院(部)资格审查汇总表》(加盖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公章)分类别报送学位办公室。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石大东发[2015] 33号)第二十七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每位学位申请人最多只有2次申请学位的机会。在论文评审、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等任何阶段未通过者,终止其当次学位申请。未通过的学位申请人的相关环节材料,都需留存院(部)备查,如出现2次未通过学位申请的申请人相关环节材料,或其它特殊情况,需由院(部)将该申请人2次申请学位的相关材料存放档案馆存档。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按照《关
为加强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的审查,各院(部)要组织开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确保在职人员学位论文质量。
根据《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申请学位人员预答辩工作应安排在资格审查之前。
三、学位论文评审及学术规范检测
1.学位论文评审应安排在9月25日至11月10日之间进行。
2.学位办公室将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盲审,盲审人员名单将于9月22日公布(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论文全部盲审)。被抽取需要进行盲审论文作者应按规定制作并向所在院(部)提交盲审论文。
3.其余学位论文评审由各院(部)采取明审或盲审方式组织实施,评审专家由各学位授权点(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提名并经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研究生不得直接向评审专家呈送论文和探询、催要评审意见。
4.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在资格审查期间,申请学位人员需向院(部)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文档(从引言至参考文献部分),文档命名方式为:作者学号_姓名_专业名称_导师姓名.pdf,并确保进行论文评审和学术规范检测的电子版论文版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申请学位人员和导师的相关责任。各院(部)应于9月22日将所有待检测学位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
四、答辩安排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11月30日之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按学科或培养方向分组统一进行答辩,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答辩的应提前提出申请。为充分调动学位申请人员和答辩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答辩效果,保证答辩质量,各院(部)要在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中实行论文答辩末位复审制度。
2.各院(部)应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主管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答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院(部)的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各学位授权点(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提名组成,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复核备案。
3.学位申请人员应于正式答辩后3天内,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如实填报、核对和确认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院(部)规定时间(一般为正式答辩后3天左右)将打印的“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本人签字)送交本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详细情况参考《学生用户录入信息时几点注意事项》。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及材料报送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12月5日前安排会议审批学位。未按规定格式及时提交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暂不审核学位授予事宜。各院(部)应于12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2.所有材料(包括审批材料和学位论文等)都必须按规定制作,准确填写;经院(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存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会议材料要存档备查。
3. 学位论文书写: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石大东发[2015] 33号)和《来华留学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基本要求》(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用汉语或英语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汉语撰写(外语类专业执行相关规定),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学位论文一般应以汉语或英语书写。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用汉语书写的学位论文无需提交详细摘要,用英语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用6000字左右的“汉语详细摘要”替代“摘要”,用英语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无需单独提交“汉语详细摘要”。
4.学位论文存档。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 5号)、山东省学位办《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鲁学位 [2014] 11号)和《关于报送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鲁学位办 [2015] 11号)精神,今后所有学位论文电子版都将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学位办和省学位办抽检论文,是按照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抽检。学位论文应按照学位论文书写规范制作,院(部)要在答辩后委派专人专门审查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格式是否规范,审查合格后方可存档。存档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最终版本格式应一致。
院(部)格式审核要特别注意:(1)电子版应包含封皮;(2)封皮上的内容是否按照模板格式填写,是否缺少学号,保密论文封皮上的密级和保密年限是否与审批统一;(3)《关于学位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在纸质版论文中应由作者和导师签名,再扫描制作成存档电子版论文;还要关注图表和排版格式等。各院(部)应于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论文按照如下格式送交档案馆存档,并履行交接手续:当前学期所有获学位人员和通过答辩准予毕业人员的电子版论文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下(以院(部)命名),并附清单(包含序号、学号、姓名、学科专业、导师、是否保密论文、特殊情况等信息,经办人签字、学院公章、档案馆交接人签字和档案馆公章)。电子版论文命名方式:学号姓名.pdf,如有保密论文:学号姓名(保密3年).pdf,或通过答辩准予毕业人员:学号姓名(通过答辩准予毕业).pdf。档案馆联系电话:0532-86981937。特殊情况说明:通过答辩准予毕业但不授予学位的人员(不包括缓授学位人员),其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也应存档,其它各环节材料先由所在院(部)保存。
请各院(部)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石大东发[2015] 3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本次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以上所需表格可从http://gs.upc.edu.cn/研究生学位/表格下载栏下载)
学位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项目 | 主要内容 | 时间安排 | 责任人 | |
资格审查 |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 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名单、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及《 | 9月18日前 | 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 《中国石油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专家推荐书、课程成绩单、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及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等材料。 | |||
学历硕士、工程硕士 | 课程成绩单、在学期间取得的成果,学位论文等;工程硕士还需填写提交相应表格。 | |||
论文评审 | 博士学位论文 | 委托网上盲审 | 9月25日 至 11月10日 | 院(部)送审论文由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学校抽评论文由学位办公室负责 |
学校抽评硕士学位论文 | 委托网上盲审 | |||
院(部)送审博士学位论文 | 送审5份。 | |||
院(部)送审硕士学位论文 | 送审2份(同等学力3份)。 | |||
论文学术规范检测 | 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 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文档(引言至参考文献)。 命名方式:作者学号_姓名_专业名称_导师姓名.pdf | 9月22日 至 11月10日 | 学位办公室 |
论文答辩 | 博士 | 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组成名单由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提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 11月30日前 | 学位办公室、院(部)答辩领导小组 |
硕士 | ||||
材料整理 | 学位论文 | 硕士上交2份学位论文;博士上交3份学位论文;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 | 答辩完3天内 | 学位申请人员 |
评审与答辩材料 | 按《答辩秘书须知》整理。 | 答辩完3天内 | 答辩秘书 |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审批学位 | 按照学位审批的有关规定审核学位论文、审批材料以及答辩环节。 | 12月5日前 | 学位分委员会、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
材料报送 | 院(部)留存归档材料 | 学位论文一式2份,电子版学位论文,开题材料一式1份,“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1份。 | 12月6日前 | 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
报送学位办材料 | 相关表格,博士学位论文一式1份等。 | |||
报送档案馆电子版学位论文 | 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 | 12月1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