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浏览次数:633

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人身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现将近期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职责

1. 各院(部)要切实提高对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视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开展的第一保障。要形成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提醒机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覆盖每一名研究生。

2. 各院(部)要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意识。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持与研究生的经常性联系,重点加强与即将毕业离校、校外实习研究生的联系,了解掌握研究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身心成长。

3.研究生辅导员要加强与研究生导师的联系,共同配合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过走访研究生宿舍、座谈、调查等形式加强与在校研究生的思想交流,全面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

近期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对研究生,特别是即将毕业离校研究生,进行一次消防、交通、食品卫生、人身财产、疾病防控知识等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校纪校规教育,切实增强研究生遵章守纪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班集体建设,发挥研究生班委会成员的骨干作用,及时、全面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

二、加强防范,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各院(部)对本单位导师工作间、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特别是各类实验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各种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实验材料用品的仓储运输、安全使用和管控情况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设施,要坚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学校相关部门,确保研究生安全。

2.各院(部)要严格执行教学、实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研究生实验、实习、实践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就实验安全操作规范、实验设备安全使用方法,实习实践安全注意事项对广大研究生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确保研究生掌握相应安全知识,了解相应安全措施,具备相应安全防护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各院(部)要加强研究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禁在宿舍存放、使用违章电器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要严格查处。

三、严格审批,切实规范各类活动管理

1.各院(部)要严格研究生请销假、集体活动及因公外出等的审批制度,加强对研究生校内外各项活动及实习实践的日常监管,严防出现意外事件。

2.对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践等集体活动,各院(部)须于活动开展前将活动情况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安排专人带队,认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对已在校外实习的研究生,各院(部)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研究生生产、生活及出行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校外实习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外实习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研究生因公外出的,必须由派出方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有效疏导,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工作

1.各院(部)要结合2017届研究生毕业主题教育活动相关活动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

2.对在心理健康普查中发现有异常思想动态或不当心理诉求的研究生,各院(部)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工作,化解研究生心理障碍,调处研究生内部矛盾纠纷,做到对研究生的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坚决防止因心理问题或不良思想引起的各类极端事件发生。

五、明确职责,构建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1.各院(部)要积极构建院(部)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骨干的联动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避免管理盲区,共同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2.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要掌握在校期间研究生的即时动态,保持与研究生的联系,保证发生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对发现、掌握的重要情况信息和发生的安全稳定事件,各院(部)及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请各院()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校园。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