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浏览次数:4474

各学院(部):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石大东发〔201421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正常学制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也可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各教学院(部)应参评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表1

2.学院评审

 

1)硕士国家奖学金:各教学院(部)成立由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本院(部)层面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实施评审工作。院(部)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院(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院(部)评审结果公示完毕后,需于1018日前提交到党委研工部。

2)博士国家奖学金:今年继续实行学校差额评选,各院部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由院(部)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须填写2016博士生国奖参评附表),在院(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相关材料需于1018日前提交到党委研工部。

3.学校审定

硕士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经院(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获得学院推荐的博士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确定获奖人选,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材料报送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各院(部)应上交的材料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院(部)评审报告等,见附件2。截止时间:1024日下午1700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院(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评审办法,细化评审要求,评审办法要在本单位公开;要广泛吸纳导师的推荐意见,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3.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院(部)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联系人:周世光,联系电话: 86981515

附表12016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xlsx

附件2201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及相关表格.rar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