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浏览次数:5922

各院(部):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和研究,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现将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级三年制的研究生按照之前标准继续发放到20177月。2015级研究生奖学金按照之前比准继续发放至201612月;下次评定在2017年初进行。

2015级两年制的研究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规定执行;学院需在名单后做统一说明:总人数,参评奖学金人数,各等级获奖人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比例,严格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参照《2015级硕士奖助学金汇总表》(见附表)上交表格。

二、2016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一)优秀生源奖学金

1.优秀生源奖学金在第一学年一次性发放。

2.一等限于“2+7”高校推免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

3.二等为推免生及入学成绩在前10%以内的统考生。

(二)学业奖学金

2016级研究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规定执行;学院需在名单后做统一说明:总人数,参评奖学金人数,各等级获奖人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比例,严格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参照《2016级硕士奖助学金汇总表》(见附表)上交表格。

三、国家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为12000元。

2.资助对象为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少民骨干定向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公示后于1020日前交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审核。

2.各院(部)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公正、公平和公开地做好奖学金评定和确定工作;要完善评定细则,规范评定程序;要及时发现和化解评定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研究生群体的思想稳定。

3.各院部要统计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籍异动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信息;并在923日前上交统计名单。(包括20122013级等延期的信息)

五、发放说明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按照每年10个月(28月份除外)发放,每次两个月,分别在9月底和11356月份的中下旬发放。2016级研究生首次在10月底发放。

2、学业奖学金每年分两次发放,分别在114月中旬发放。

3、博士生的基本科研助学金(4000元)11月中旬一次发放;其他科研助学金按照每年10个月(28月份除外)发放,每次两个月,分别在1011356月份的中下旬发放。

4、研究生所有奖助学金的发放只对交清学费的同学发放。学费交清截止至2016923日。欠费同学暂停发放所有奖助学金。欠费同学中办理助学贷款的部分,在贷款放款交清学费后,予以补发。欠费未贷款的部分,20173月份前交清者,在3月份一次性补发。

 

若有疑问,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周世光,联系电话: 0532-86981515

奖助学金文件.rar2015级硕士奖助学金汇总表20150921(两年制) - 副本.xls2016级硕士奖助学金汇总表20160921.xls

 

                        研究生院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