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开拓国际视野,提高培养质量,学校对参加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的研究生提供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校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包括留学研究生);
2.申请人派出前已完成学校、学院等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
3.申请者拟参加的学术交流或研修项目、会议、活动等须在境外举行,时间不超过3个月,其主题须与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内容紧密相关;
4.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5.每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只资助1 次;
6.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获得国际学术会议接收的论文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并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1篇论文只资助1人次;
7.参加境外研修项目,包括国际暑期学校、学术交流项目等,须有主办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并且所参加项目需获得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及研究生院的认可。
二、资助标准及额度
1.资助项目包括参加学术会议或研修项目的注册费及差旅费。
2.资助费用按规定类别报销,资助标准如下:
类型 | 资助标准 | ||
亚洲地区 | 其他地区 | ||
会议口头报告 | 10000元人民币/人/次 |
| 20000元人民币/人/次 |
会议论文张贴 、 其他研修项目 | 7000元人民币/人/次 |
| 14000元人民币/人/次 |
3.未超过标准的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按以上标准报销。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者在接到学术交流或研修项目、会议、活动等邀请函后,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资助申请表》,经导师同意、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正式邀请函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参加学术会议提供)、日程安排表等,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会议口头报告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正式邀请函中有明显标识,可不提供)。
3.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对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标准和额度,并在“研究生院主页-国际交流栏”分批公示。
4.公示期无异议后,研究生按照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要求办理网上申报等工作。
5.研究生回国2周内,将参加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高清晰的照片”(3-5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的需有本人做报告照片),打包压缩(以学号、姓名命名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yjspy@upc.edu.cn。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邮件名以“国际学术会议20××年第×批-××学院-姓名”命名,参加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项目的邮件名以“××项目-××学院-姓名”命名。
6.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照资助标准和额度予以报销。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研发[2016]08)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申请表.docx附件2.研究生参加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资助申请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