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14级三年学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和硕博连读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及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考核贯彻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平时学习与考试成绩相结合、掌握知识与运用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对2014级三年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逐个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流。
二、考核组织
中期考核分流由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各教学院(部)成立考核小组,由主管院长为组长,负责本院(部)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各班级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组成班级鉴定小组。
三、考核要求
1.个人总结并由导师评阅签署意见。要求研究生对入学以来在思想政治、业务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组织纪律、身心素质等各方面进行书面总结。
2.班级交流鉴定。要求至少安排两个单元时间进行交流,并做好记录。班级交流时应有一名导师代表(各班自行联系)参加。交流后由班级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在“中期考核表”中签署班级鉴定意见。
3.导师对研究生的总体情况特别是科研能力与开题报告水平做出客观评价,并在“中期考核表”中填写综合评价及分流意见。
4.各教学院(部)考核小组全面审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开题报告以及其他方面的情况,根据以下要求综合衡量,签署考核意见,初定并公示各类人员名单,同时将名单报研究生院复审:
1)推荐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工作是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博士论文水平,要求被推荐硕士生硕博阶段的研究课题或方向连续,原则上接收博士导师与原硕士导师为同一人。具体推荐要求和条件如下:
①已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优良。
②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工作能力。
③博士生导师每人招收不多于一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④接收学院结合本单位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⑤对科研能力突出的学生,学业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允许破格推荐。
⑥最终被学校批准硕博连读资格者,纳入2016年博士招生计划。
2)考核合格者,继续学位论文工作。
经考核,思想政治品德好、课程学习成绩合格、有较好的科研能力、身心健康者,进入论文阶段。
3)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学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考核不合格,并终止学籍,发给肄业证书:
①思想政治品质差或有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者;
②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明显缺乏科研能力或开题报告不能通过者或学风不正者;
③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学习者。
四、时间安排
3月4日,动员,由相关教学院(部)负责自行组织。
3月5日—3月9日,进行个人总结、班级交流、班级鉴定。
3月10日—3月17日,由导师、教学院(部)考核小组、硕博连读专家组考核,签署意见并初定各类人员名单。
3月18日,相关学院报送硕博连读研究生初选名单和相关附表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
②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推荐情况汇总表(排序推荐)
③导师推荐意见书(适用于破格申请硕博连读者)
3月25日,各教学院(部)报送中期考核材料,研究生院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