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5〕29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做好“三助一辅”工作,现对2016年上半年的研究生 “助教”岗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申报
1、 助教工作,由主讲教师根据完成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申请设置岗位。各学院(部)助教岗位的设置课程总学时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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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 本科生课程助教学时数 | 研究生课程助教学时数 |
| 地学院 | 1296 | 336 |
| 石工学院 | 1296 | 336 |
| 化工学院 | 1296 | 336 |
| 机电学院 | 1542 | 144 |
| 信控学院 | 2596 | 154 |
| 储建学院 | 2048 | 144 |
| 计通学院 | 2796 | 196 |
| 经管学院 | 384 | 196 |
| 理学院 | 7632 | 584 |
| 文学院 | 144(讨论课) | 272 |
| 马院 | 144 | 144 |
| 合计 | 21174 | 2842 |
2、 助教岗位设置课程要求: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程、硕士生的部分基础课、研究性课程。通识类课程、实验课程原则上不安排助教。
3、每位教师每学期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助教,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安排。
4、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 本科生课程:20元/每学时,研究生课程:30元/学时,每学期最高上限为2000元。学校和聘岗教师分别承担50%的助教岗位津贴,教师承担部分需经财务处发放给学生。
5、符合申报要求课程的任课教师欲申报设置助教岗位,请认真填写表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表》(课时的统计必须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一致),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学院审核汇总(总学时不超过分配学时),于2016年3月10日(周四)11:00前将表4《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汇总表》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6、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审核确定后,公布全部助教的设岗名单,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聘任。 助教研究生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主讲教师的岗前培训。原则上研究生只能申请低层次学历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位任课教师认真阅读本通知,按要求核定学时,对于学时数与教学大纲不符合者不予设置助教岗位。
2、助教岗位设置申请每学期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初进行;助管岗位申请每学年一次,每年9月份进行。
3、各单位在交相关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至zhousg@upc.edu.cn.
4、各学院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三助”工作纳入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根据工作需要,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