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3浏览次数:3850

各院(部):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和研究,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行新的奖助政策,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一)优秀生源奖学金

2013级研究生入学时确定为优秀生源专项奖学金的,本学年继续发放。

(二)基本奖学金

12013级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享受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039号)规定。

22012级(2013入学)、2013级(2014年入学)在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由学校提供4000/年的专项奖学金(学费免除),由学院统一做到表里。

(三)学习专项奖学金

2013级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年可参评学习专项奖学金,标准及比例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039号)规定;名单应包涵全部学生;学院需在名单后做统一说明:总人数,参评奖学金人数,各等级获奖人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比例,严格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

(四)各院部的上交表格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的格式来,最后一栏注明学生的宿舍信息,不住宿的注明“不住宿”。样表里所带信息仅供参考。

二、2013级博士奖学金

研工部提供2013级、2014级博士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请大家认真审核有学籍变化、住宿变化等情况的,并在宿舍栏加上宿舍号。

三、2014级 研究生奖学金按照之前比准继续发放至201512月;需各学院审核附表;下次评定在2016年初进行。四、2015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一)优秀生源奖学金

1.优秀生源奖学金在第一学年一次性发放。

2.一等限于“2+7”高校推免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

3.二等为推免生及入学成绩在前10%以内的统考生。

(二)学业奖学金

2015级研究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规定执行;学院需在名单后做统一说明:总人数,参评奖学金人数,各等级获奖人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比例,严格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参照《2015级硕士奖助学金汇总表》(见附表)上交表格。

五、国家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为12000元。

2.资助对象为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少民骨干定向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六、2015级博士生奖学金因需确认导师助研费的划拨,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公示后于1020前交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审核。

2.各院(部)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公正、公平和公开地做好奖学金评定和确定工作;要完善评定细则,规范评定程序;要及时发现和化解评定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研究生群体的思想稳定。

3.各院部要注意学籍异动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信息;要在备注栏标明2014级、2015级学费缓交的同学;要认真核对各位研究生的奖学金信息,确保上交名单的准确及时。

若有疑问,请及时沟通和反馈。

联系人:周世光,联系电话: 0532-86981515

附件1:奖助学金相关文件文件.rar

附件2:相关附表附表.rar

                                                                                                                                                                                            研究生院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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