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中石大[2015]29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和研究,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现将导师划拨2015-2016学年延期毕业博士生助研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助标准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最高资助标准:3500元/月。
2.助研经费出资渠道
助研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从导师或课题组的科研经费中列支。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助研设岗数量和津贴标准,可从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人员经费预算等项目支付。
3、工作流程
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申请表》(附表1),经导师签字确认,交学院教学办审核汇总。学院教学办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汇总表》(附表2),请于9月25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housg@upc.edu.cn。
4.助研津贴出资的划拨
党委研工部审核汇总各学院材料后,将向财务处提供汇总表,由校财务设立专门账户负责博士生助研津贴经费的管理,博士生导师在10月5号至13号到财务办理一次性划转。
5.助研经费的发放
财务处从专有账户中按照导师要求时段按月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中。
6.若有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部周世光,电话86981515。
延期毕业博士助研经费发放申请表(1).doc 附表2:
表2:2015-2016延期博士生助研津贴汇总表.rar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1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