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面向就业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职业胜任能力是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一个核心标准。职业资格衔接是培养职业胜任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鼓励各学院积极探索促进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的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深化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开展以职业资格衔接为核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不断深化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的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通过支持部分学院、部分类别领域先行试点,创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推动全面发展,实现我校专业学位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明显提高。
二、基本内容
培养模式创新方面,重点在课程体系设置、师资培训、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专业技能训练、实训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和方式、职业资格考试条件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设计和规划,促进职业资格衔接。管理机制改革方面,重点在与行业和企业共建合作、课程免修、专业实践考核与评价机制、论文答辩、管理机制完善等方面有突破性的改革。
(一)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科目的豁免和互认。
这要求各学位点一方面加强课程和实践环节建设,参照职业资格考试的科目来规划设计课程内容,在知识体系上力求覆盖资格认证考试的知识点,在实践教学环节要求上尽量与资格认证考试的能力要求一致。另一方面,加强同职业资格考试机构的联系,对于资格考试与教育内容一致的课程,直接申请实现课程成绩互认。
(二)建设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师资队伍。
第一,培训提高。加强教师在相关行业的职业胜任能力培训,积极激励引导教师参加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考试,为开展课程建设与实践环节建设奠定基础。第二,智力引入。促进校内外人员的交流互通,聘任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丰富教师队伍的实践经历。
(三)积极申请承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工作。
承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相关教学基础条件,有助于提高师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是促进职业资格衔接工作的重要渠道。许多高校承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工作的经验表明,承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工作对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探索推行“双证书”制教育。
“双证书”制,指的是学生既要有高校的毕业证,还应具有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高校推行“双证书”教育,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是提高学生职业素质与就业竞争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人才的需要。目前,我国已开始推行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即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认证的方式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确认,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力市场走上了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国现有20 多个行业90多种职业开展了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涉及工程、会计、翻译、医师、律师、保险、证券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我校所有的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和领域。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一些领域或类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已经具备推行“双证书”制教育的基础。
三、政策及经费支持
对于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学校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一)拨付试点专项经费,另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实际需要,追加投入。
(二)适当增加参与试点的类别领域招生指标。
(三)在其他有关政策中予以支持。
四、几点意见
(一)坚持学位标准。
专业学位标准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础性和纲领性文件,是毕业生授予学位所依据的标准和准则,其核心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衡量指标体系,对规范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保障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校已经全面制定了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标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因此,我们应当依据这一标准进行人才培养,不能偏离。
(二)坚持“一二三四”模式
“一二三四”培养模式是我校在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做法,事实证明,这一模式切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对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胜任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工作中应该予以坚持与发展。它的内容包含“一个核心,两支队伍,三个结合,四个模块”。“一个核心”:即以提升职业胜任能力为核心;“两支队伍”:即专兼职相结合的任课教师队伍和指导教师队伍;“三个结合”:培养计划坚持培养要求与企业实际需求相结合;师资队伍坚持学校教授和行业专家相结合;教学内容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四个模块”:即课程学习模块、仿真(设计)实训模块、企业实践模块、学位论文(设计)模块。四个模块可以拆分组合,根据领域特点灵活开展教育教学。
(三)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先行试点,示范引领。
在坚持学位标准和“一二三四”模式的基础上,大胆对涉及招生、课程建设、实践环节、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方面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对改革内容进行审核和评估,学校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对于取得初步成效的做法,学校将视情况追加投入,并予以宣传引导,体现示范引领作用。
五、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遴选
(一)申报条件
申报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学院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领域类别应具有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能够体现自身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且在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2.申请领域类别实现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对接的基础较好。
(二)申报遴选办法
1.申请和推荐。领域或类别提出申请,由学位点所在学院进行推荐。
2.专家审核。根据申报情况,学校组织由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
3.研究生院审批。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综合考虑学校、学院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工作单位。
(三)工作安排
各领域或类别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于6月30日前报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yujixian@upc.edu.cn。联系人:俞继仙,联系电话:86980961。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