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石大东发[2013]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学校决定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为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基层学术管理工作机构,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负责所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相关事务的协调、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实行选聘制,由相关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聘任。
三、学术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只具有二级学科授予权的,根据需要即可单独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也可与其他相关或相近一级学科共同组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一般应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根据需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即可按照领域设置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也可与相近或相关的学术学位授权点联合组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四、为加强学位授权点内部的学术交流和学术管理,跨院(部)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应共同组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五、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为4年,一般由5~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由本学位授权点(领域)负责人担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权点主任委员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另外,根据需要每个研究生培养委员会可另设秘书1~2名。
六、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优先考虑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吸收来自行业企业、关心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高水平专家参加,人数为总委员数的1/5左右。
七、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指导研究生经验,有强烈的学术责任意识和国际学术视野,注重学术道德,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把、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制定本学位授权点(领域)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或组织实施本学位授权点(领域)建设。
(二)负责本学位授权点(领域)学位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体系的建设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学位授权点(领域)课程建设,审定教学大纲。制定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推荐本学位授权点(领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并给出考核意见。
(五)编写本学位授权点(领域)年度发展报告,组织实施本学位授权点(领域)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召开。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半数为表决通过。
九、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本学位授权点(领域)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过程管理工作,并向所属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汇报。
各院(部)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并指导和支持该委员会开展工作。请在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组建各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于5月5日前将组成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
附件1:可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学位授权点(领域)清单
附件2:XXXX 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8日
